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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日报:法律援助架起干群“连心桥”
来源: 甘肃日报发布时间:2012年08月30日作者:

     近年来,宁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程,把法律援助作为重要抓手,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紧扣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开展了一系列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架起了一座党群、干群关系的“连心桥”,今年上半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6件,受援群众208人,办理咨询业务800件,接待来电、来信、来访人员1090人(次),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擦亮窗口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从2011年11月起,宁县在县乡两级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率先设立了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接受群众咨询,实行申请、审批、指派一站式服务。按照接待要热心、解答要耐心、询问要细心、手中要精心、回访要诚心、承办要尽心的标准对待每一位求助者,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对前来咨询的群众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句礼貌问好、一把椅子请坐、一个满意答复”。

  

  在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中,由于肇事车主与受害方关于民事赔偿费用产生纠纷,致使受害方情绪失控,纠集家族亲戚几十人准备以暴力方式解决争端。在这一关键时刻,法律援助律师从法、理、情不同角度予以劝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依法,使双方握手言好,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有效防止了事态扩大。

  

  创新机制推动法援工作健康开展

  

  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的法律人才资源,给真正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提供最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宁县着力加强“法律援助对象数据库”和“法律援助工作者数据库”建设。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范围,依托乡村、民政等各级组织,对全县农村、城镇低保户、特困户、农民工、残疾人、孤儿等6类人群进行逐户核对、登记。经确认后,进行细化分类,建立法律援助对象数据库,数据库内的人员依法申请法律援助时无需再出示村镇证明,法律援助中心将直接受理。

  

  目前,县法律援助数据库录入援助对象在册人员100375人。并将全县范围内具有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纳入数据库名录。受援当事人根据数据库的名录及相关信息,自主选择或者请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承办人。“两个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使原本复杂的法律援助受理审查、审批指派工作,变得科学、简单、便捷。

  

  金杯银杯不如群众口碑

  

  人民群众满意才是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最大肯定和支持。2011年10月,一位40多岁的妇女因儿子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死亡得不到赔偿前来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安抚的同时,立即指派律师以诉讼的方式为她维权,使该案得到圆满解决。这位妇女感激地双手送上“无私奉献、维护公平”的锦旗,连声说谢谢。同年11月,一位妇女因10年前她在某医院生产的婴儿死亡,前来请求法律援助。由于案件时隔久远,很多证据已经灭失,援助律师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这一案件得到了合情合理的处理,从精神上、经济上给当事人很大的安慰和补偿。当她接到医院的补偿金时,对办案人员连声说:“国家政策好!法律援助好!”

  

  一张张热情的笑脸,一句句真情的问候,一面面鲜红的锦旗,这不仅是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肯定,更是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期待。